Friday, May 1, 2020

中共在民族地區的土地改革:以雲南爲例


 中共在民族地區的土改概述

         1950年冬到1953年春,中共在「新解放區」進行了大規模的「土地改革運動」。這場運動從內地到邊疆,從漢族為主的地區到少數民族地區,從農業區到牧業區,席捲了大半个中國。土地改革運動是中共建政後開展的第一場大規模社會改造工程。然而,中共土改的目的並非其宣稱的那樣,是為了兌現其在「民主革命」,即奪取政權過程中對農民作出的「耕者有其田」承諾。事實上,借助土改運動以及其中所包含的一系列其他運動,如「剿匪反霸」、鎮反、取締「反動道會門」、「移風易俗」、「反封建」等等,中共在基層建立黨、團組織和政府機構,實現了「党的一元化領導」,將党的權力推行於全社會。在短短幾年內,中共不僅控制了整個國家,也控制了整個社會。因此,土改運動是中共在奪取政權之後,繼而全面控制中國的一個關鍵性步驟。

        中共建政不到一年,即於1950628日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以下簡稱《土改法》),兩天后開始施行。 《土改法》第36條規定「本法不適用於少數民族地區」。 [1] 這是因為,中國是一個以漢族為主體的多民族國家,二十世紀的「中國革命」發起者和參與者、中共軍隊的主要將領和士兵均以漢人為主體,「中國革命」的總體態勢也是「從中心到周邊」地發展。中共建政時,對境內究竟有哪些民族,每個民族有多少人口,各民族的社會結構、經濟狀況、生活方式等等基本情況並不瞭解。

19519月中央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編輯出版「僅供內部參考」的《中國少數民族人口統計資料》中特別說明,該書的資料來源是由「舊的書籍、期刊、報紙、政府公報、個別意見,許多零碎資料湊集起來的」 ,而且「……因為材料的缺乏,還不能肯定的提出,我們國家到底有多少民族」 ,甚至無法確定已知的民族名稱是否正確。 [2]

        中國非漢民族的情況相當複雜,人口總數雖然遠低於漢族,但居住面積超過漢族居住區域,有的民族居住地區跨越省份,有的跨越國境,有的民族人口超過百萬,有的只有數千。很多民族既有部分人口與其他民族雜居,也有部分人口是單一民族聚居。各民族語言、宗教、習俗、生活方式等等各不相同,有的文化相當發達,有自己的文字和豐富的歷史記錄、文學創作等等;有一些民族尚無文字,因而對本民族的族源只有口述的傳説。從生活方式來看,各民族有農、牧、半農半牧,還有如鄂倫春族,以游獵為生。許多民族與漢族極少交往,還有一些地區如果洛,歷史上從未有外來政權進駐。中共以其馬克思主義歷史發展理論,依照「階級分析」的方法對各民族進行調研後,認為有些民族尚處「原始社會末期」  「階級分化不明顯」;有些民族「已經進入封建社會」;社會制度有的是「封建領主制」 ,有的是「奴隸制」,必須採取不同的「改造」策略。因此,中共在民族地區的土改是根據各民族的具體情況逐步推進的,從「老區」 到「新區」 ,從內蒙(1946-1953)到1951年後佔領的西藏(1959-1962),整個過程歷時近20年。





中國少數民族分佈圖


        在《土改法》頒佈時,許多邊疆地區,特別是靠近邊界的地區,中共尚未進入,佔領西藏的第一戰「昌都戰役」還在積極準備過程中。在這樣的情況下,當然無法在民族地區推行土地改革。因此,1950年代初,中共的民族事務首要是推進到邊疆地區,在邊界地帶駐軍,在民族地區立足,爭取當地民族、宗教上層人士合作,盡可能不激起民眾反抗,以便軍隊和幹部順利進駐。與此同時,中共必須大力培養民族幹部,爭取「基本群眾」,社會改造並非當務之急,事實上也做不到。因此,當時中共的民族工作基本方針是「聯絡感情,消除民族隔閡,加強民族團結,謹慎穩重地進行工作」。[3]

        當然,這並不意味著中共對民族地區會「網開一面」。195066日,即《土改法》頒佈前三周,毛澤東就指出: 「少數民族地區的社會改革,是一件重大的事情,必須謹慎對待。我們無論如何不能急躁,急了會出毛病。條件不成熟,不能進行改革。一個條件成熟了,其它條件不成熟,也不要進行重大的改革。當然,這並不是說不要改革。……沒有群眾條件,沒有人民武裝,沒有少數民族自己的幹部,就不要進行任何帶群眾性的改革工作。」 [4] 這個講話後來成為中共在民族地區推行社會變革的三個基本條件。

       在原則不變的情況下,根據各民族的狀況,中共在民族地區的土改採取了一些不同的策略,甚至     土改運動本身也使用了若干種不同的提法,避免使用「土地改革」,而採用「民主改革」、[5]  「民主改造」、「和平協商民主改革」這樣的說法,沒收、分配土地有時候被稱為「調整土地」,製造出「民族地區土改比漢區和緩」的印象。

        然而,深入考察中共在民族地區「民主改革」的具體內容和實施方法可見, 「民改 事實上是以土地改革/牧業改革為中心的一整套社會改造工程,其中還包含以摧毀宗教為主旨的「宗教制度改革」。 這些「改革」常常是在軍隊的幫助下強制推行,手段相當激烈,並且引發了若干個民族的武裝反抗,中共稱之為「叛亂」,對反抗民眾進行了殘酷鎮壓。這些地區,包括雲南、四川、青海、甘肅以及現在的西藏自治區以及一些回、撒拉、苗、彝等地區,「民主改革」是以「邊打邊改」,即軍隊一邊鎮壓一邊「改革」的方式進行的。

        事實上,在中共建政之前,內蒙東部的土改過程就體現了中共式土改的殘酷。19468月至19476月,當時屬「內蒙古自治政府」的興安盟在作為土改前哨戰」的 「減租反霸鬥爭」中,「鬥爭惡霸地主246戶,其中罪大惡極被鎮壓者72人,清算封建地主412戶」。[6] 195011月,內蒙西部土改前期的 「減租調地反霸運動」中,全區「鬥爭惡霸地主225戶,鎮壓其中罪大惡極者69人;清算地主778戶」,此外還處決了「匪特」300多人。[7]  

        與內地反對「和平土改」相反,中共在民族地區土改過程中強調「和平改造」或者「和平改革」。但是, 這並不等於放棄「階級鬥爭」 1953年毛澤東在討論中央統戰部提交的《關於過去幾年內黨在少數民族中進行工作的主要經驗總結》報告時點明:「自上而下,採取和平方法逐步進行改革,政府出佈告,以法令行之,同漢族地區不同。但還是階級鬥爭,不能不是階級鬥爭,只是比較巧妙的、溫和的、另外一種形式的階級鬥爭,這不是恩賜。」[8]

        1954年雲南省委上交中共中央目前邊疆改革問題向中央的報告〉中說:「和平協商改革的本身就是一種發動群眾的方式,是更為巧妙的另外一種形式的階級鬥爭」。[9] 統戰部長李維漢清楚地闡明了其實質:「總而言之,是搞土地改革。」  而且,「所謂和平改造的對象都是剝削階級,不管他是奴隸主、農奴主、資本家、都是統治階級、剝削階級,包含貴族、土司、頭人、千百戶、活佛、阿訇、和尚、喇嘛,還有牧業主等等」 [10]  以上可見,中共在民族地區土改的性質依然是建立在「階級鬥爭」的理論基礎之上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與內地土改並無區別。

        
在實施手段方面,「民主改革」和「和平協商改革」 似乎採用了與內地「群眾運動」和「群眾鬥爭」土改不同的方式,但事實並非如此。大量資料顯示,在民族地區的「和平改造」和「和平協商」過程中,很多時候並沒有所謂「協商」,也沒有做到「和平」,「群眾運動」和「群眾鬥爭」依然是主要的方式。例如,19584月,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興海縣「民主改革」剛剛開始,全縣即開展「訴苦鬥爭,召開訴苦大會130次,參加6萬多人(次,)訴苦2萬多人(次),所有牧主、頭人、宗教上層人物均被批鬥,集訓宗教人員217人。」[11] 

        1959
2月,四川阿壩藏族自治州阿壩縣工委在「阿壩縣民改工作總結」 說,該縣中阿壩地區的「改革」是以「充分發動群眾和上層協商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的」。報告中所説的協商方式如下:

          一方面以保護過關為名,將全部寨首、帶兵官、老民、土官集中縣政府學習,以減輕發動群眾的阻力,同時採取大字報、組織群眾傳達意見等形式要求他們坦白自己的一切罪惡,並在他們中進行分化瓦解工作,孤立了上中層的少數死頑固分子。另一方面,通過各種會議和辦訓練班等方式,普遍深入群眾進行階級教育,啟發群眾進行訴苦揭發運動,將封建統治階級一貫欺壓群眾,為非作歹、通匪、窩匪、打擊、暗殺積極分子的各種罪惡揭露出來了,並先將其寨首帶兵官以下的狗腿子、爪牙交群眾進行面對面鬥爭。[12]

「學習」過程中:

        我於日以保護過關名義將寨首、帶兵官以上的中上層全部集中縣政協學習。第一批上阿壩、中阿壩、麥昆共集中262 名。第二批麥爾瑪、查理寺共124 名。兩批總共集中386 名,其中土官82 人,老民18 人,管家18 人,寨首101 人,帶兵官80人,喇嘛、阿訇28人。
        組織他們學習中,首先向他們交代政策,再讓他們小組討論交代,並用大字報坦白、反省。同時組織了六七百人參加的聲勢浩大的積極分子隊伍到學習班送大字報,從政治上施加壓力,促使他們交代,向群眾低頭認罪,在此情況下,一般都恐慌不安,而且內部開始動搖分化,有的並主動向我交代。[13]


        中阿壩 「和平協商改革」的結果是:中上層人士142人監督勞動,68人被管制,54人勞教,34人「長期學習」,81被「打擊」,方式不詳,被安排工作的只有7人。 該縣工委承認「改革以來共死16人,其中鬥死4人,自殺11人【按:原文如此】。」 [14] 這個數字僅僅是阿壩縣一個區的數字,不包括中共軍隊在整個阿壩地區鎮壓武裝反抗的藏人死傷人數。

        「改革」的最終目標,即推翻歷史遺留下來的權力結構,代之以中共黨、團組織和政府機構,確立「党的一元化領導」,通過「劃分階級」來「分清敵我」並以此作為社會控制的方法之一,與內地土改亦完全相同。

        總體說來,中共在民族地區土改的基本順序大致可概況為:1. 民族雜居區;2. 農區;3. 牧區。 

       「民族雜居區」指的是不同民族共同生活的地區。這些地區有的是某個少數民族與漢族混居,有的是多個民族混居,通常處在民族交錯地帶。民族雜居區有不同的狀態,有以漢人為主的雜居區,也有非漢民族為主的雜居區,局部地區的主體民族不一定是漢人,很多時候是回、保安、藏等等民族。

      《土改法》雖然規定該法不適用於民族地區,但同時也規定「在漢人占多數地區零散居住的少數民族住戶,在當地土地改革時,應依本法與漢人同等待遇。因此,在以漢族為主的民族雜居區,其他民族的土改是與漢區同時進行的,方法也完全相同。

        達賴喇嘛尊者的出生地,當時的行政區劃是青海省湟中縣紅岩村。[15]  湟中縣以漢族為主,還有藏、回、土、撒拉、蒙古等民族。195110月,湟中縣開始分三期進行土改,至19524月中旬結束。當時紅岩村有32戶,漢人9戶,雖然村裡是藏人為主,但土改並沒有因此推遲。土改期間,達賴喇嘛的堂姐一家被劃為地主,擁有的40多畝土地和房屋三院均被沒收分配,而這些土地和房屋是達賴喇嘛一家離開青海去拉薩時贈送給他堂姐的。[16]

        現在的甘肅省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是另外一種形式的「民族雜居區」。該縣在19498月至1958年屬臨夏縣,[17] 歷史上就是多民族地區。中共建政時,該地區有保安、東鄉、撒拉、回、漢、藏、土、維吾爾等9個民族,漢人人口約占一半。該地土改從19518月開始,經過「宣傳政策、清仗土地、評定階級成份、開展徵收沒收地主土地及其它生產資料、分配勝利果實,頒發土地證等幾個階段」,[18] 19524月中旬結束。土改過程中沒收土地1.07萬畝,糧食78.11萬公斤,牲畜140頭,房屋7.07萬間,農具5879件,樹木1.6萬株,以及其他物品3398件。[19] 土改完成後,緊接著開始「土改復查」,目的是「追繳地主拖欠果實,糾正土改中的偏差和失誤」,至19534月複查結束,整個土改運動才算全面完成。這僅僅是「土地改革」這部分,尚未涉及到隨後的「反封建」,即針對宗教組織的「改革」運動。

        湖南省城步縣,1956年後為城步苗族自治縣,也是一個多民族雜居地區。該縣以漢、苗族為主,另有瑤族和侗族。該縣19517月初開始土改試點,10月初即在全縣展開。方法同樣是「訪貧問苦,紮根串連,劃定階級,組織隊伍,成立農會,發動貧苦農民訴苦,與地主開展面對面的鬥爭」。[20]

        內蒙西部,即綏遠地區的土改於1951年開始。在此過程中對蒙漢地主一視同仁地打擊,並沒收「五大財產」,即土地、耕畜、農具、糧食、房屋。四川阿壩地區土改於1954年冬開始,首先在汶川、茂縣、松潘、南坪(今九寨溝縣)的部分漢區和漢、羌雜居區進行,1956年在牧區展開,隨即引發當地藏人的激烈反抗。[21]

        民族地區農區和牧區土改的時間和方法略有不同。1951121日,中共綏遠省委頒佈土改佈告,規定「農業區實行土地改革,半農半牧區和牧業區不實行土地改革,應加強保畜救災、民主建政等工作。」[22] 在劃分地主階級時,為了「分化蒙古地主階級,縮小打擊面」,以當地漢族為比照,將蒙古地主分為大、中、小等級,區分對待。

        牧區由於情況特殊,牲畜既是牧民的財產,又是主要生活來源,為避免牲畜大批死亡,「改革」通常採取了一些不同的方式。1947年內蒙東部土改過程中,將牧區「民改」中沒收牧主的牲畜平分到戶,分群放牧,導致「種畜頭數大大減少,嚴重影響了牲畜繁殖」。在這樣的情況下不得不「糾偏」,在牧區只劃牧主和牧民兩個階級,取消「富牧」這個成份。[23] 或許是接受了這一經驗,中共在甘肅、青海、西藏等牧區的「民主改革」中也提出了「不鬥不分,不劃階級,牧主牧工自願兩利」這一在内蒙牧區實行過的政策。實際操作則分為兩個部分:將牲畜較少的牧戶組織起來建立「牧業生產合作社」,對牲畜較多的牧戶則採取「贖買」的方法,以「公私合營牧場」的形式,將他們的牲畜納入「公私合營牧場」。這種方式被稱為「民主改革和社會主義改造兩步並作一步走」。[24] 雖然在宣傳上「公私合營牧場」是「自願加入,但事實上牧民並沒有選擇。青海果洛久治縣康賽部落的牧民因反對成立 「公私合營牧場」,被中共定為「叛亂」,派軍隊武力鎮壓,死傷慘重。[25]

        中共在民族地區的社會改造過程中,遭遇彝、回、苗、撒拉、東鄉、保安、佤、僳僳等民族,以及藏人規模不等的反抗。中共派軍隊到那些地區進行軍事鎮壓,在鎮壓的同時進行改造,稱之為「邊打邊改」。反抗規模最大、最激烈的是傳統西藏三區,即中共建政後處於青海、四川、甘肅、雲南和西藏自治區的藏人。中共用了六年多才在軍事鎮壓的同時初步完成對傳統西藏三區的社會改造。

雲南民族概況和中共建政初期的民族工作方針

        雲南是中國西南邊疆省,也是民族最多的省。 1951年,雲南總人口為14291437,其中25個非漢民族人口占總人口的33.82%。從地理環境來看,雲南有山區、河谷、壩子(盆地)、半山區、高原等,地形呈立體狀態。各民族的分佈大致也是立體狀態。雲南各民族居住區占全省總面積的70%。雲南民族分佈的一大特點是交錯雜居,總體上互相交錯,而局部則往往是單一民族聚居,由此形成幾乎全省皆為「民族雜居區」的情況。




  雲南省民族分佈圖可見,雲南幾乎全省皆為「民族雜居區」。
         這些民族有的是單一語言,有的有多種語言,因此雲南的25個民族共有28種語言,以及11種文字。此外,雲南是邊境省,與緬甸、泰國、老撾接壤,有十幾個民族跨境而居,其中有5個民族境外人口多於境內人口。

        按照中共的歷史發展觀,這些民族處於歷史發展的不同階段。中共將這些民族的社會經濟狀況大體上劃為幾種類型:1. 原始公社和家長奴役殘餘;2 . 奴隸制經濟;3.封建地主經濟;4. 封建領主經濟;5. 封建領主向地主經濟的過渡階段。[26] 然而,在屬於「封建地主經濟」 的地區,「封建地主」們不一定同屬一個民族,有些民族的地主是漢人,有些是其他非漢民族。這些情況造成雲南民族情況相當複雜。因此,中共在雲南民族地區的土改方式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樣板,對瞭解中共怎樣在民族地區推行其社會改造,以及民眾的反應大有助益。

        1950220日,陳賡、宋任窮率第二野戰軍第四兵團和西南服務團雲南支隊進入昆明。四天后,中共雲南省委正式成立,隨即開始接收原地方政權。至5月中旬,該項工作結束。當時中共雲南省委面對的主要問題是國防、民族、剿匪這三個問題。而「鞏固國防」必須進入邊疆地區,這意味著中共黨政幹部和軍隊必須深入到他們所不熟悉的邊疆少數民族地區。

        此時,中共對民族地區的基本方針是「慎重穩進」。這是因為「若干下級黨委和幹部處理少數民族問題不慎重」,導致發生了不少事件,「甚至引起了少數民族發生暴動和仇殺事件」。為此,1950613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慎重處理少數民族問題的指示」 ,作出一系列規定,如「關於各地少數民族內部的社會改革,特別是有關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風俗習慣、及土地制度、租息制度、婚姻制度的改革等,必須從緩提出」;而且「不得各中央局和中央的批准,各地黨委不得在少數民族的人民中提出這些改革和發佈有關這些改革的決議和口號,並不得在報紙是外行進行有關這些改革的宣傳煽動。」 該指示以相當嚴厲的態度要求各級黨委「嚴格遵守實行,不得違誤」。[27]

        雲南省委據此將該省劃分為鄰近國境線的邊疆(處於國境線上的26個縣)和內地兩個區域,分別制定不同的政策。中共在1950年即在雲南全省內地約80個縣開始發動群眾,開展土改前期的「清匪、反霸、鎮反」運動,同時開展減租退押試點。內地的民族地區亦同時進行,但原則上是先反漢族地主;而在邊疆民族地區,則採取「疏通民族關係,加強民族團結」策略,明確規定「不要輕率過早的去宣傳階級鬥爭和捲入其內部的互相衝突和過早的階級鬥爭中去」。

        因此,中共在內地「減租」的同時,在山區民族地區卻是大力收購土貨,而且「賤價賣給鹽巴、茶葉、布匹,在經濟上給予幫助」 ,所謂「做好事、交朋友,疏通感情、開闢工作」 ,給各種群眾「看得見」的實際利益。[28] 這兩種不同政策,一方面是為了「疏通民族關係」 ,另一方面則是為了「依靠這80個縣的基礎去解決邊界50餘個縣(設治區)複雜的民族問題和國防問題」 [29]


1956年雲南省地圖,圖上的地方行政區劃很多還保留土改前的狀況

        195197日,雲南省政府和雲南軍區聯合發佈十項公告 [30]

1.     各民族各階層人民團結起來,反對帝國主義侵略及殘餘蔣匪擾亂破壞, 積極幫助人民解放軍和人民公安部隊完成剿滅土匪,以安定社會秩序,保護各民族各階層人民財產和安居樂業,鞏固祖國國防。
2.     凡過去因受帝國主義、國民黨欺騙,而實行武裝對抗者,只要停止武裝對抗行為,與帝國主義蔣匪特務堅決割斷聯繫。回到祖國大家庭來,接受中央人民政府毛主席的領導,人民政府一律不究既往並保護其生命財產之安全。
3.
     因受騙而實行武裝對抗之土司、頭人,只要誠心悔過回到祖國懷抱,人民政府可不收繳其武器。對於剿匪有功者,並論功給獎。如堅決與各民族人民為敵, 不明大義,那是自絕于祖國與各族人民。
4.
     邊疆各民族區, 在民族聚居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在民族雜居區建立民族民主聯合政府。
5.
     邊疆各民族區現行政治制度及土司、頭人之現有地位和職權,人民政府不予變更。 凡愛祖國愛人民之土司、頭人,可同時參加各級人民政府之工作。
6.
     邊疆各兄弟民族區, 不實行一般漢人地區之社會改革。有關各兄弟民族內部改革事宜,完全根據各族人民的意志,由各族人民和各族人民的領導人員採取協商方式解決。減輕人民負擔,辦工廠、農場,經營工商業者,上級人民政府當予以贊助。
7.
     實行宗教自由,尊重各族人民的宗教信仰及風俗習慣;並贊助各族內天主耶穌教徒三自革新運動。

8.
     依據各兄弟民族的實際情況,逐步發展其語言、文字、學校教育、衛生事業、大力培養各民族幹部俾能為各民族人民服務。

9.
     依據各民族區實際情況,與各族人民代表協商決定人民政府幫助各族人民逐步發展其農牧、生產、水利、貿易、運輸等經濟建設事業,改善各族人民生活。
10.
  進入民族地區之人民解放軍、人民公安部隊及工作幹部,必須遵守上項政策同時嚴恪群眾紀律,不妄取人民一針一線,全心全意為各族人民解放事業服務。


        這份公告與1951523日西藏噶廈代表團在北京與中國政府簽訂的「十七條協定」異曲同工,其作用是公開作出承諾,以安撫民族宗教上層以及對中共懷有疑懼的民眾。然而,公告的第6項事實上是空文,在這份「聯合公告」發佈之前,19518月下旬,雲南省委已經開始在內部部署土改,沒有資料顯示在部署之前雲南省委或省政府與「各族人民的領導人員」協商過。為減少對邊疆地區各民族產生的震動,雲南省委在原先劃分為內地和邊疆的兩個區域之間再劃出一個「緩衝區」,涵蓋接近國境線但處於內地的16個縣市。因此,雲南土改分幾個步驟,首先是內地壩區和山區,然後是緩衝區,這三個地區完成後才是邊疆地區,由於邊疆地區以非漢民族為主,根據各民族的具體情況,又分為兩步,以不同方式進行。

        大致上,雲南土改時間和方式如下:

            1. 內地土改。內地土改分為兩部分,先是在內地的壩區進行,然後在山區進行。

        1內地壩區土改19519 - 19527月,在內地壩區的44個縣和22個縣的部分地區開始分兩批土改。這一地區以漢人和被中共幹部們認為是「較為先進的民族」 為主。內地壩區土改分為兩步,先是在以漢族為主的地區進行,然後在包括六個民族(白、回、納西、壯、蒙古、部分彝)的地區進行。土改政策、步驟和方式與全國其他省份一樣,採用「大規模群眾鬥爭」的方式。

        2內地山區土改19527 – 12月。這一地區為多民族雜居區,包括25個縣的全部和25個縣的部分地區, 人口占當時雲南全省農村人口的31%,其中近半數為非漢民族。這個地區的土改從「清匪、反霸、鎮反」 入手,目的是「威懾敵人,以利於組織和發動群眾,解決政權問題」 ,也就是說,先建政,再土改,同時收繳民間武器,組織民兵,即所謂「槍換肩」 。土改方式同樣是以群眾鬥爭為主要方式,略有不同的是發動本民族群眾鬥爭本民族的地主,並且反霸、鎮反、鬥爭地主時先拿漢族地主開刀。

        2.  緩衝區土改:195212 – 1956年。這個地區的土改斷斷續續進行了四年,部分原因是土改開始後很快激起民眾反抗。緩衝區土改的指導思想是:(1)土改有利於對敵鬥爭;(2)重點是減少阻力,以達到更順利地打倒敵人、發動群眾的目的;(3)力求減少對邊疆民族地區和鄰國的震動。[31] 為此雲南省委作出八項規定,其中包括「嚴格執行說理說法鬥爭,不許非刑或變相肉刑」,但土改一開始就出現了亂鬥亂批、鬥死人的情況,許多土地所有者和民族上層人士逃亡國外或者尚未開展土改的西康一帶。鑒於此,雲南省委對部分「條件尚未成熟」的地區土改叫停或者調整收縮,將原先劃入「緩衝區」的一些地區改化為邊疆區,土改時間暫時延後。

        1955年至1956年,雲南西北地方彝、藏地區民眾武裝抵抗,波及地區達六個縣、14萬平方公里,參與者累計1.3萬多人。中共派軍隊在當地以「平叛」的名義進行了血腥鎮壓。   因此「緩衝區」中一部分地區的土改事實上是通過軍事手段完成的。

        3. 邊疆地區土改:19551 – 195619541116日,雲南省委上交中共中央關於邊疆地區改革問題的報告,其中說明:

邊疆尚未土改地區計有24個整縣、12個版納(小於縣大於區)、[32] 4個專級直屬區、5個縣內的96個鄉,共210萬餘人。其中已基本進入封建社會,必須經過土改步驟的地區,目前計有16個整縣、12個版納、3個直屬區、4個縣內的89個鄉,共150余萬人。[33]

        19551月,雲南省委開始在邊疆的六個地區[34]開始試行土改。該地區人口約40多萬,有後來被「識別」為壯族支系的沙族以及瑤、哈尼、彝、拉祜等民族,人口占該地區總人口的56%,其中有四個縣與越南、老撾、緬甸毗連。

        邊疆地區土改分為以下兩部分。

      1「和平協商改革」
        為顯示邊疆土改和內地土改不同,邊疆六區的土改被稱為「和平協商改革」 ,簡稱「和改」,改革地區稱為「和平協商改革區」 。所謂「和平協商」 指的是「通過和平協商的方式說服剝削者放棄剝削,實行農民所有制」,[35] 而非直接發動群眾,以「群眾運動」和「群眾鬥爭」的方式來推行土改。中共承諾在這個地區的土改過程中「不打、不鬥、不殺」,對土司和較大的頭人包養起來,而對農村基層政權和武裝則「根據和平協商逐步換掉的原則,估計在改革中必將獲得大體的或基本的解決」。[36]  「和改」是「採取逐步的迂回曲折的方法來達到民主革命的目的。」[37]

        根據雲南省委上交北京的總結報告,「和平協商改革」分五個步驟:1. 宣傳,即廣泛交代政策,組織「協商會、農民代表會」等;2. 劃分階級, 但是在宣傳上農民內部不公開劃分階級,而是由「領導骨幹內部掌握」 3. 沒收、徵收土地, 目標是進一步發動群眾查田評產,從經濟上消滅地主階級;4.  分配土地;5.  建黨建團,即確立中共領導,鞏固農村人民民主專政,為農業社會主義改造打下基礎。[38] 具體執行過程中,這五個步驟不一定完全照此順序進行,根據各地具體情況,先後順序並非完全一致,但均包括這五個步驟。

        這份只是「節錄」 的報告未顯示「和平協商」具體是怎樣「協商」的。僅供「內部參考」的「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區(州)傣族地區和平協商土地改革的步驟和做法」這份文件則列出了具體而詳盡的步驟,以及每個步驟所需的時間和「協商」 方式。這份文件是給一線土改執行人員,即土改工作隊成員的「土改行動指導  ,上述五個步驟的每一步都列出「目的和要求」 ,以及對各階層如何宣傳,如何組織,如何召開各種會議等等具體行動方法。例如,土改第一步驟的「宣傳」,該文件這樣指導他們:

對不同對象,根據不同的特點,強調不同的內容。如對貧雇農就要強調消滅封建剝削制度,沒收領主、地主的土地歸農民所有,領主、地主破壞改革者要依法制裁,貧雇農要帶頭起來幹等等;對中農要著重說明中農也受領主制度壓迫,實行和平協商土地改革,中農也會達到很大利益。永遠廢除封建的官租、什派和特權,取得土地所有權。因此改革也是自己的事情。同時還說明保護中農的利益。要把政策和各種不同對象的切身利益結合起來,才能達到提高覺悟,初步發動群眾的目的。[39]

        文件特別提出,在宣傳這個步驟中,工作隊要通過各種會議,初步瞭解各種情況,諸如戶口、人口、土地數字,上層頭人的思想動態、經濟情況、政治態度、社會關係、與群眾的關係等等。這一步驟完成後即用15天時間來「紮根串連」 、「算剝削賬」 ,「有領導地有控制地全面揭發封建領主制度的罪惡,以劃清農民與領主、地主的思想界線……為劃分階級成份創造條件。」 [40]

        在這份「行動指導」中,「協商」是在第三步,即「劃分階級」這一步驟的過程中。也就是說,「協商」的是階級劃分。文件強調:

通過劃分階級,與地主階級進行有領導的、局部的、面對面的說理說法鬥爭,以進一步劃清勞動與剝削的界線,樹立群眾的優勢,鍛煉骨幹的領導能力,分化上層,打垮地主和農村當權富農的封建威風,並收繳領主、地主和頭人的武器。 [41]

        劃分階級的步驟是內部初劃,然後組織群眾討論,接下來召集被劃戶「協商階級」,報縣政府批准後公開宣佈,「不服的由法庭判決執行」。該文件將「協商階級」視為「一場激烈的階級鬥爭,關係改革的成敗」,因此,幹部們必須事先做一系列周密的準備工作,然後召開「協商會議」,具體方式是「大會協商地主」:「由農民委員會提出,骨幹、積極分子補充材料,被劃地主承認剝削,低頭認罪;對不承認及不低頭者進行說理。要逐戶進行。」 在此階段,富農暫時未予消滅,因此是「小會協商富農」,依然是由上而下提出名單,在小組內進行「協商」 [42] 由此可見,所謂「協商階級」 事實上是換了個名稱的鬥爭會。「和平協商改革」過程中所有的步驟和過程均由土改工作隊領導和主持,「協商」的僅僅是在公開的「說理鬥爭」會上與「被劃戶」進行「面對面的鬥爭」。

        1956年,紅河哈尼族自治區(後改為州)在其所轄的196個鄉、36萬人口的地區進行「和改」,共劃出「地主3798戶、富農3098戶,依法沒收、徵收土地36.9萬畝、森林1.2萬畝」,這些土地森林名義上分給了農民。[43]
        此外,「和改」地區也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和平協商」。雲南省委作出在邊疆地區開始「和改」的同時, 雲南軍區以邊防部隊團、營級軍官兼任邊疆29個縣鎮黨委和邊沿一線區委書記,同時包幹323個邊沿一線鄉的民族工作。邊防部隊每個連抽出10人組成工作隊,長期負責指定地區的民族工作。也就是說,「和改」地區同樣也是以「槍桿子」為後盾的「改革」。

「發動群眾」依然是「和改」地區的主要目標之一:「改革是民族內部的革命,是民族內部一場極為巧妙的階級鬥爭,這個任務必須由民族群眾自己擔當起來,自己起來革命。所以,發動和依靠廣大各族人民群眾就成為和改能否成功的關鍵。」 因此,各地發動群眾面占農民成年人口的80%以上,有的地區達95%以上。[44] 德宏地區「和改」後建立了93個黨支部,99個團支部,發展了904名中共黨員,1635名共青團員。[45]

        劃分階級的情況也遠比宣傳中的複雜,如瀾滄拉祜族自治縣的100個「和改」鄉,劃分的階級包括地主、半地主式富農、富農、中農、貧農、雇農,此外還有高利貸、小土地出租、商人、貧民、小手工業者,和「迷信職業者」。[46]

2「直接過渡」

        所謂「直接過渡」,簡稱「直過」,指的是在特定民族內部不進行土改,不劃階級成份,通過合作化直接過渡到社會主義。居住在當時行政劃分的雲南邊疆23縣內458個山區鄉,約66萬人口的地區被定為「直接過渡區」,簡稱「直過區」。[47]  「直過」涉及20個民族,除景頗、傈僳族、獨龍、怒、德昂、佤、布朗、基諾這八個民族外,還有12個其他民族如傣、瑤、拉祜、苗、哈尼等的部分。這些民族有的被認為尚處「原始社會末期氏族家長制殘餘」狀態,社會經濟發展落後,階級分化不明顯,土地少且不集中,分田意義不大;有的是跨境民族。「直過區「涵蓋雲南4060公里國境線的絕大部分,有16個民族跨境而居,其中傣、景頗、佤、德昂、以及未確定民族的克木人在境外的人口多於境內人口。這些民族與國外同族聯繫緊密,情況比較複雜。在這些地區土改「容易被帝國主義和反動勢力所利用,對穩定邊疆、鞏固國防十分不利」 [48] 因此,雲南省所有跨境民族皆屬「直過區」。這樣一來,由於居住的地域不同,同一民族的一部分可能屬於「內地土改區」,另一部分屬於「緩衝區」,還有一部分屬於「直過區」 。同樣,在同一個地區或者縣裡,有的部分屬於「緩衝區」,有的部分屬於「直過區」。

        「直過」大致可以分為兩個階段,1950年到1954年,在這段時間裡中共進駐邊疆地區,先建立「聯合政府」,然後成立民族自治區、縣等,同時培養民族幹部,時機成熟後,將這些經過培訓的幹部派到基層,成立「鄉人民委員會」,以此取代原有的基層政權。「直過區」 的政權組織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在民族聚居區建立縣、區、鄉;另一種是在大塊的民族雜居區建立「生產文化站」,在人口較為集中,交通較為便利的地點建站,作為區一級黨政領導機構,並使其逐步發展成當地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 「直過區」 共建立了18個文化站。[49]接下來是按照「先建團、後建黨」的原則,開始在鄉村發展黨團組織。有了一定基礎後,即開始成立互助組和合作社。

        以瀾滄拉祜族的「直接過渡」 過程為例。1949-1953年,中共在瀾滄進行了平叛剿匪和鎮反運動;19534月成立瀾滄拉祜族自治區。19553月至19568月,該縣100個鄉進行「和改「。19565月,工作組進入該地「直過區」,第一步是「疏通民族關係」,與上層人士階層,穩定他們的情緒,得到他們的同意在當地立足。與此同時,工作隊「廣泛接觸群眾,為群眾做好事」 ,借此培養骨幹隊伍。第二步是」大力領導和組織生產「,一方面安置上層人士,一方面發放貸款,組織貿易小組收購當地土產,供應食鹽、布匹、農具等等。取得民眾信任後,即開始第三步:建立不同形式的政權機構,組織民兵,」樹立群眾優勢「。建立一定基礎後即開始在各地陸續建立互助合作社。為了「儘量縮小打擊面」 ,領主、地主的土地不是直接沒收,而是在建立合作社後,有合作社租種,「然後採取逐步取消土地分紅的辦法取消地租剝削」  「直接過渡」 不等於不去發動群眾。瀾滄拉祜族通過「發動群眾對上層人士進行團結、教育、改造」,使之逐步廢除特權。[50]

        「直過區」各地建立合作社時間不同,1954年德宏景頗族聚居區就試辦了4個合作社。至19579月,「直過區」的合作社達433個,此外還建立了大批互助組。

        然而,「直過區「並未能免于作為「土改前期」的鎮反運動。19559月,以佤族為主、1954年才成立的滄源縣[51]組織由軍隊、公安、黨政幹部和頭人群眾參加的 「搜捕行動隊」,兩天之內抓了」匪特派遣分子、土匪、惡霸、敵對階級分子和其他反革命分子」24名,如此行動卻僅繳獲2支步槍,1支手槍,8把「大小刀具」,55發子彈和一面國民黨旗。此外還繳獲「金戒指5沒,黃金2亮,半開2490克,袁大頭12元,外國牙刷141把,打火機32只,火石27包,手錶4只,麻將1副及其他外貨」。[52]   1954年從瀾滄縣析出的孟連、南卡而置的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1951年在第一次鎮反運動中抓了「反革命分子」15人,以此」打擊地霸分子的囂張氣焰,使孟連、南卡兩區得以順利地開展建設工作」,1954年又抓了108人。[53]

         「直過區」也並非不講「階級路線」。19573月,雲南省委邊委召開邊疆直接過渡地區工作座談會,會議給雲南省委的報告中明確提出:

直接過渡地區開展互助合作必須堅決貫徹黨的階級路線,首先把貧苦農民組織入社,在社內樹立貧農的領導優勢。允許屬於農民成份的上層入社,但不能擔任社內主要領導職務,防止不純分子和油雜分子[按:原文如此]篡奪領導。依靠剝削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上層不能入社,但為了避免辦社的阻力,應積極做好頭人的工作,建社前充分協商取得他們的同意,建社後通過定期聯席會、座談會等方式和他們建立密切的聯繫。[54]

         1958年,「和改區」和「直過區」與雲南全省,以及整個中國一道開始「大躍進」。雲南民族地區開始了「民主改革」的第二個階段。

「民主改革」的第二階段:合作化

        「民主改革」這個提法的涵義包含了中共的「革命二階段論」 ,即「民主革命與社會主義革命」這兩個階段。也就是說,在中共從未建立組織,「缺少群眾基礎」的民族地區,通過以土地改革為主的一系列社會改造運動來建黨建政是「民主革命」階段;在這個階段完成之後,隨之而來的合作化運動就是「社會主義革命」階段。由於佔領民族地區是在「中心地帶」 的「民主革命」 業已完成,奪取政權之後,因此中共在民族地區的「民主革命」 得以快速完成。此後隨即開始第二階段的「社會主義革命」。

        1955年底,雲南邊疆部分地區近60萬人口的地區「和平協商改革」結束, 另有100多萬人口的地區土改正在進行或將要展開。39日,雲南省委常委會議通過 「關於在邊疆已土改地區開展農業合作化運動的指示」,要求「已經結束土改的地區,在民主革命業已完成的基礎上,應即進入社會主義改造,緊接著開展農業合作化運動。」 [55]

        於是,「和改」 剛結束,合作化運動就開始展開。以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為例,該縣土改一結束,土改辦公室換了個牌子,變成「合作部」 ,領導全縣開展「三大合作」 運動,即「農業生產合作、共銷合作和信用合作」,訓練幹部和辦社人員。1956215日,江城縣開始辦社,到44日即建立71個合作社,占當地農戶的34%進入合作社。未建立合作社的地區,70%-80%的農戶參加互助組。辦社過程中,強迫貧農全部入社,還在入社農民中劃出「候補社員」 作為對「行為不端」者的懲罰,導致該縣195668人逃出境外,2人自殺。[56]

        1958年,雲南各民族同樣被裹挾到「大躍進」 的狂熱之中。德宏州「三套鑼鼓一齊響」(人民公社、煉鋼煉銅、三秋生產),邊疆6縣組織3萬多人,建了500多座小高爐,大片森林被砍伐,5萬多邊民逃出境外。[57]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1958910月開展公社化運動,96%農戶「一步登天」進入公社,同時大辦公社食堂,為此部分地區「搬家並寨」,而且農業、工業、財貿、政法、文教統統「大躍進」,導致這一年又出現難民潮,全縣共179戶,657人外逃。[58]   

        此外,雲南省委還發出指示,要求邊疆地區通過「民主補課」和「民主改革」劃分漏劃與未劃分的階級,以「分清階級陣線」。滄源佤族自治縣1955年底完成「和改」,緊接著開始辦合作社。 1958年,該縣在「大躍進」的同時進行「民主革命補課「,在全縣劃分階級,鬥地主、鬥頭人、挖底財、沒收浮財等等。全縣79%的農民入社,大辦食堂,因而發生饑荒,當年該縣14000多人逃到境外。[59]   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1956年在傣區開展「和改」,1958年在山區開展「民主改革」,同時已經完成「和改」的地區開始「民主補課,劃出地主富農,「沒收黃金44兩,白銀2040兩,銀首飾1837兩,小洋122文,銀元(半開)414元」。此外還展開「淨化邊疆」運動,清理外地流入人口,亂抓亂捕,導致民眾大規模逃亡。1958年孟連縣外逃人數達2215戶,15018人,占全縣總人口的39%[60]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的貢山獨龍族自治縣將6%的總人口劃為地主、富農。該州在「鎮反」過程中逮捕了1879人,此外,還強迫民眾儲蓄,強行收購金銀首飾等等,這些行為造成民眾極大恐慌,19589月至11月間,該州11萬邊民逃到境外。[61] 在土改過程中究竟有多少人逃亡境外,尚未見具體數字,但在1956年和1958年,僅德宏和怒江這兩個州就有16萬多人逃亡境外,形成一波又一波的難民潮。

        在民族地區的「民主改革」 過程中,中共還對各民族的傳統信仰,如佛教、道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等進行了「改造」 ,迫害宗教職業者,摧毀宗教場所。這部分「改革」 尚待更多、更深入的研究。

結論

        中共執政後在農村地區展開的「土改」運動,是以「土地改革」、「平分土地」為初期號召的社會全面改造。這一改造計畫源自於中共的意識形態,以馬列主義的社會發展論和中國革命階段論為理論依據,本質上帶有社會達爾文主義的冷酷性質。中共領導層在執政後承認,他們對中國西南、西北和東北地區的非漢民族很不瞭解,甚至是一無所知。所以,在漢民族農村地區展開土改的時候,中共提出了「謹慎對待」少數民族地區,等待「條件」具備後才展開「和平土改」
        但是,對非漢民族地區的區別對待,在理論和政策上並沒有突破或者超越中共的「革命綱領」。在社會發展論和革命階段論基礎上的「階級分析」,不僅是漢民族農村地區土改的指導思想,也是非漢民族極其複雜的社會狀況下展開「民主改革」的指導思想。所以,在具體做法上,非漢民族地區的「和平土改」和漢民族地區的暴力土改並沒有本質上的不同,方法上也沒有很大的區別,在階級分析和劃分階級成分時套用漢民族地區的政策是普遍的做法,暴力并不鮮見。這樣的社會改造不僅脫離現實,造成了民眾生活的苦難,而且不可能是「和平」的,從而引起了非漢民族的大規模反抗和逃亡。

        由於中共進入非漢民族地區並展開「民主改革」的時間稍晚於漢民族農村地區的土改,再加上非漢民族對土改的反抗,所以很多非漢民族地區展開「民主改革」的時候,漢民族農村地區已經開始合作化運動,於是,非漢民族地區的合作化是在「民主改革」後立即進行,甚至是同「民主改革」同時進行的,有些地方稱之為「兩步並作一步走」。在這樣的地方,非漢民族的民眾根本就沒有得到過土地。人民公社化以後,非漢民族和漢民族農民一樣,被捆綁在土地上,但是失去了對土地的使用決定權,實際上落入了人類歷史上規模最大的「農奴化」狀態,其結果是災難性的。而在非漢民族地區,由於傳統的社會結構及民間自我維護生態隨著土改及人民公社化被摧毀,隨之摧毀了非漢民族的文化生存基礎。一些歷史悠久而人口較少的非漢民族,事實上處於文化滅絕的狀態。

        以「直接過渡」的方法讓那些「階級分化不明顯、生產力低下」的邊疆非漢民族「在國家和先進民族的幫助下……跨越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而直接過渡到社會主義社會」,「從而成功地解決了處於不同社會發展階段的民族如何共同進入社會主義的問題」,被中共宣傳為「跨世紀的飛躍」,是「對馬克思主義理論的繼承和發展」。[62] 然而,解決了「共同進入社會主義」的「直過區」民族長期以來並沒有解決最基本的溫飽問題。

        2005年,雲南省委對「直過區」的發展狀況進行了大規模調研,結果顯示,2003年「直過區」農民人均純收入是同時期全國農民人均收入的26.62%,雲南全省農民人均收入的41.13%。調查報告承認「社會形態的變革可以是跨越式的,而生產力的發展卻不是隨著社會形態的變革就必然會發生跨越式的突變」。半個世紀之後,雲南「直過區」還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最低層次,目前仍然是雲南省以致全國最貧困的地區、最弱勢的群體、最特殊的族群」。[63]  雲南省委大規模調研至今又過了14年。2019421日,新華網刊登了一條消息:雲南省宣佈,「在脫貧攻堅決戰決勝的關鍵時刻」,「直過民族」中的獨龍、德昂、基諾這三個民族共數萬人口整體脫貧。「一步登天」進入社會主義幾十年後,這三個民族共數萬人的脫貧被雲南省委稱為「人類反貧困歷史上最為壯觀的一幕[64]



本文收入宋永毅主編:《重審毛澤東的土地改革》(上、下)。香港:田園書屋,2019 



注釋: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北京:人民出版社,1952年第5版。
[2] 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編《中國少數民族人口統計資料》,北京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  1951年。
[3] 中共雲南省委黨史研究室編:《雲南邊疆民族地區民主改革》,昆明: 雲南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112頁。
[4] 毛澤東: 〈不要四面出擊〉,《毛澤東選集》(第五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23--24頁。
[5] 據《汶川縣誌》, 該縣在19548月開始在威州、雁門這兩個羌族鄉進行土改試點,至1955年上半年結束。在土改過程中,19554月,「遵照自治區黨委指示,土地改革改稱民主改革。詳見四川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縣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編:《汶川縣誌》,北京:民族出版社,1992年,第 26頁。
[6] 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黨史研究室編:《內蒙古的土地制度改革》,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2008年,第19頁。
[7] 同上,第20頁。
[8] 中共雲南省委黨史研究室編:《雲南邊疆民族地區民主改革》,昆明:雲南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 37頁。
[9]  同上,103頁。
[10] 李維漢:在全國統戰工作會議上關於1956年至1962年統一戰線工作的方針,載秦和平編:《四川民族地區民主改革資料集》。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年,第79頁。
[11]   興海縣誌編纂委員會編:《興海縣誌》,西安:三秦出版社,2000年,第24頁。
[12]  〈阿壩縣民改工作總結〉,載阿壩縣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編:《阿壩縣誌》。北京:民族出版社,1993年,第706頁。
[13] 同上,第707-708頁。
[14] 同上,第708710頁。
[15] 後屬湟中縣石灰窯公社。197810月,國務院批准將包括石灰窯在內的7個公社從湟中縣析出,成立平安縣。19795月正式成立平安縣。達賴喇嘛故鄉現屬青海省海東市平安縣石灰窯回族鄉。
[16] 新華社《內部參考》1953131日, 519-520頁。
[17] 該縣行政規劃幾經變化,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是1980年成立的。
[18] 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志編纂委員會編:《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志》,蘭州:甘肅文化出版社,1998年,第292頁。
[19] 同上,120頁。
[20]  城步苗族自治縣志編纂委員會編:《城步苗族自治縣志》,長沙:湖南出版社,1996年,第343頁。
[21] 詳見李江琳,《當鐵鳥在天空飛翔:1956-1962青藏高原上的秘密戰爭》,臺北:聯經出版有限公司,2012年, 102-109頁。
[22] 《內蒙古的土地制度改革》,第15頁。
[23] 同上,第278頁。
[24]甘肅省肅南裕固族自治縣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編:《肅南裕固族自治縣志》,蘭州:甘肅民族出版社,1994年,第123頁。
[25] 詳見達傑《果洛見聞與回憶》,內部出版,2008年,第95-115頁。
[26] 關於25個民族的社會經濟狀況,詳見《雲南民族工作四十年》編寫組編:《雲南民族工作四十年》(下),昆明:雲南民族出版社,1994年,第391-429頁。
[27] 〈中央關於慎重處理少數民族問題的指示〉,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大學黨史黨建政工教研室編:  《中共黨史教學參考資料》(第19冊),內部出版發行,第146頁。
[28]  馬曜:〈雲南民族地區和平協商土地改革和「直接過渡 ,載 《雲南民族地區民主改革資料集》,第97-105頁。
[29] 同上,第8-9頁。
[30] 《雲南邊疆地區民主改革》,第120-122頁。
[31] 《雲南土地改革》,第36頁。
[32]  1959年改為景洪、猛海、猛臘3縣。
[33] 《雲南邊疆地區民主改革》,第98頁。
[34] 即河口、江城、雙江、鎮康、瀾滄及大雪山地區。
[35] 《雲南邊疆地區民主改革》,第17頁。
[36] 同上,第102頁。
[37] 同上,第17-18頁。
[38] 詳見〈雲南省委關於邊疆六個縣區第一批採取和平協商方式進行土地改革初步總結(節錄)〉,載《雲南邊疆地區民主改革》,第153-159頁。
[39]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民族委員會辦公室編印:《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區(州)傣族地區和平協商土地改革檔彙編》。內部參考,1956
[40] 同上,第19頁。
[41] 同上,第23頁。
[42] 《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區(州)傣族地區和平協商土地改革檔彙編 》,第25頁。
[43] 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志編纂委員會編:《紅河州志》,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7年,第72頁。
[44] 《雲南邊疆地區民主改革》,第18-19頁。
[45]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志編纂委員會編:《德宏州志  綜合卷》。[雲南芒市?]:德宏民族出版社,1994年,第40頁。
[46] 雲南省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志編纂委員會編纂:《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志》。昆明:雲南民族出版社,1996年,第 192頁。
[47] 直過區分佈詳見《雲南民族工作四十年》(下),第367-369
[48] 《雲南邊疆地區民主改革》,第24頁。
[49]  同上,第26頁。
[50] 《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志》,第193頁。
[51] 1964年至今為滄源佤族自治縣。
[52] 滄源佤族自治縣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編,李明富主編:《滄源佤族自治縣志》,昆明:雲南民族出版社,1998年,第496-497頁。
[53] 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志編纂委員會編纂:《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志》,昆明:雲南民族出版社,1999244頁。
[54] 《雲南邊疆民族地區民主改革》,第175頁。
[55] 同上,第161頁。
[56]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志編纂委員會編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志》。昆明:雲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81頁。
[57] 《德宏州志 綜合卷》,第45頁。
[58]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志》,第83-84頁。
[59] 《滄源佤族自治縣志》, 18128頁。
[60] 《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志》, 245-246頁。
[61] 《雲南民族工作四十年》(上),第190頁。
[62]  中共雲南省委黨史研究室編:《雲南民族「直過區經濟社會發展研究資料彙編》,昆明:雲南民族出版社,2006年,第12頁。
[63] 同上,第2122頁。
[64] 雲南3直過民族宣告整族脫貧〉,新華網,http://www.xinhuanet.com/2019-04/21/c_11243960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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